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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初甜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翰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BYARHP9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墨尔根社区新城国际14号地块B栋商服00011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4〕10044号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24年11月13日,我局新建管理所执法人员到位于嫩江市新城国际14号地块B栋商服000111室嫩江市初甜蛋糕店进行检查:嫩江市初甜蛋糕店及其实际经营者黄翰玲未经浙江美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权和许可,在经营、推广其提供的蛋糕制售服务中,擅自使用“初甜”作为企业字号的行为,涉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标志作为字号名称的商标侵权行为。我所执法人员当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浙江美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将“初甜”注册为“文字、图形”商标。当事人在未经浙江美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权利人许可,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作为字号名称的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于2024年07月11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嫩江市初甜蛋糕店。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礼品花卉销售。2024年11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店检查,发现该门店门头招牌为白底黑色字“初甜”字样的招牌。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店内使用“初甜”字样。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也承认了其在室外牌匾上使用过“初甜”字样,该店使用的“初甜”与其注册的商标“初甜”相同商标的标识刻印在经营牌匾上用于其企业的字号和标识使用。另查明,浙江美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围街道左右商务中心2幢201-4室(自行分割),“   初甜”  是浙江美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申请注册,初审公告日期2016年10月27日;注册公告日期2017年01月28日;专用权期限2017年1月28日至2027年1月27日;申请/注册号18657275;商标类型: 4301;商品/服务: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茶馆、饭店、餐馆、快餐馆、流动饮食供应、寄宿处。该款商标在续展注册有效期内。当事人从2024年07月11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嫩江市初甜蛋糕店字号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一直使用“初甜”字样作为字号使用在其店铺招牌、从事糕点类(含裱花蛋糕)制售服务,与浙江美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申请注册的“初甜”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侵权行为。本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未提取到相关的书面账目,无法计算违法经营额。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500.00元
-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