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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通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满达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EHPD8D7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峤镇上街村温岭街150号(一楼南面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运政罚〔2026〕05148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6
2
台路政罚﹝2026﹞0543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7日09时00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3城东高架地面路段检查时发现温岭通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岭通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仟零叁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仟零叁拾伍元整。
9035.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7
3
台路政罚﹝2026﹞0531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2日11时30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路泽太一级公路跃岭股份公司门口检查时发现温岭通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岭通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肆拾伍元整。
10445.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3
4
台运政罚﹝2026﹞054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2日10时40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其他检查时发现温岭通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岭通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3天。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停业整顿时间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次日起开始计算。
责令停业整顿3天。
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5
台路政罚﹝2025﹞05179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4日10时32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24温常线K48+300右侧路段检查时发现温岭通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岭通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叁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叁拾伍元整。
10335.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6
台路政罚﹝2025﹞05157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5日10时08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801横淋线k1+100路段检查时发现温岭通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岭通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壹拾元整。
991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