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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襄诚源防水材料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7MA4DT7YA1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襄阳市襄州区钻石大道4栋1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州市监处罚〔2026〕37号
经执法人员调查,你经销部销售的:1、规格型号为SBS I PY PE PE 3 10 幅宽1m产品名称: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规格型号SBS I PY PE PE 4 10 幅宽1m产品名称: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3、规格型号N I PET 1.5 20产品名称: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都是在山东省潍坊市进的货,具体地方记不住了。没有进货凭证、都是付的现金。当事人销售的、1规格型号SBS I PY PE PE 3 10 幅宽1m产品名称: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一共进了15卷、进货价是60一卷、销售价是70元一卷、货值金额1050元,违法所得100元,2、规格型号SBS I PY PE PE 4 10 幅宽1m产品名称: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一共进了15卷、进货价是60一卷、销售价是70元一卷、货值金额1050元,违法所得100元,3、规格型号N I PET 1.5 20产品名称: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一共进了15卷、进货价是60一卷、销售价是70元一卷、货值金额1050元,违法所得100元,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进销货台账,加上都是零售,不记得都销售到什么地方了。以上防水卷材截至2025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已销售完毕,三项加在一起货值金额为3150元,违法所得为300元,均无法追回。 你经销部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防水卷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本案事实,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法定罚款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内(不含该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裁量阶次为:“从轻处罚”的具体标准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1.25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决定责令襄州区襄诚源防水材料经销部(杨旭)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拟给予以下处罚: 1、处罚款378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3、罚没合计4080元。
3780.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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