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云岩曹斌文食杂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斌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3MA6EYQ832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三桥综合批发市场北区7座78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4
(2022)黔0103民初165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阳云岩曹斌文食杂批发部
潘**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
2023-08-04
(2022)黔0103民初165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阳云岩曹斌文食杂批发部
杨*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9-24
(2022)黔0103民初16513号
买卖合同
贵阳云岩曹斌文食杂批发部
潘**
裁判文书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
2023-09-24
(2022)黔0103民初165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阳云岩曹斌文食杂批发部
杨*
裁判文书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3
2023-06-01
(2022)黔0103民初165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阳云岩曹斌文食杂批发部
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4
2023-06-01
(2022)黔0103民初165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阳云岩曹斌文食杂批发部
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5]23号
经查,当事人称案涉不合格批次“白芷”和“山奈”均是在推销员那拿的货,在2024年4月2日的时候拿了5斤“白芷”, 2024年5月4日的时候拿了5斤“山奈”。“白芷”进货价16元/斤,共80元;“山奈”进货价23元/斤,共115元。“白芷”销售价18元/斤,销售了5斤,共90元;“山奈”销售价25元/斤,销售了5斤,共125元。上述食品均销售完毕,无库存。当事人称其在拿货的时候没有向推销员要进货票据、供货商证照以及检验报告,没有查验这些材料。当事人无法提供进销存相关票据资料及供货商资质等材料。我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未发现相悖证据,故对当事人所述予以采信。故上述案涉食品可固定的货值金额为215元,可固定的违法所得215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贵州省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独市监案移〔2024〕08号》一份,证明贵州省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到我局的情况。
证据(二):《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9日到当事人经营地址,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经营者曹斌文于2024年10月16日到我局接受调查的《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经营者曹斌文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情况。
证据(五):当事人经营者曹斌文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情况和当事人的经营性质。
证据(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图片一份,证明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查到当事人有过被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
上述证据材料,均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因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未取得相悖证据,遂对以上证据予以采信。
警告#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