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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雷朝辉冷冻食材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彦青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582MA6YALT724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孟塬镇遆红村路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阴市监处罚〔2026〕25号
因当事人涉嫌销售失效产品,本局于2026年4月24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王帆、孟福迎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华阴市雷朝辉冷冻食材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582MA6YALT724;营业场所: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孟塬镇遆红村路西侧,经营者:雷彦青,身份证号:61058219800815****,联系电话:13348018951。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6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从事经营性活动,货架上放置由兴化市华丽日用品厂生产的“爱香清新剂”生产日期:2017年2月20日,执行标准:QB2548,保质期:三年,净含量:320ML,1瓶;执法人员立即下达责令整改,停止该产品经营行为,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这一案源进行登记经局领导批准对失效产品“爱香清新剂”1瓶,实施扣押的强制措施。2026年4月24日经局领导批准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调查了解,当事人于2017年5月份从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汉隆商城内共购进6瓶“爱香清新剂”,进价4元/瓶、售价8元/瓶,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已经销售了5瓶,剩余1瓶超过有效日期属于失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8元,现查明当事人销售失效产品“爱香清新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委托事项和受委托人的身份。 证据三:《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两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华阴市雷朝辉冷冻食材店实施现场检查及当事人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视频光盘各一份,证明对失效产品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的事实。 证据五:《询问笔录》一份,询问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对销售失效产品违法事实的确认。 以上事实均经当事人或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案件性质:当事人销售失效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销售失效产品“爱香清新剂”,超过保质期时间较长,但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检查,无主观恶意,且违法货值金额较少(共计8元),未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除本规则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给予一般情形行政处罚。”参照《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4一般情形裁量标准:“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6倍以上1.4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故依法给予当事人一般情形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参照《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4一般情形裁量标准,经案件集体审定会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爱香清新剂”1瓶; 2.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人民币捌元整(¥8.00)上缴财政。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爱香清新剂”1瓶; 2.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人民币捌元整(¥8.00)上缴财政。
8.00元
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2
阴市监处字〔2023〕156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肆元五角(¥4.50);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康师傅香辣牛肉面2桶);3.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上缴财政。
3000.00元
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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