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龙悦小楼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有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6MA07FR1D1F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街道龙悦道79号三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红执处罚〔2023〕1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18日从天津市北辰区兴发飞达水产批发部以18元/瓶的价格购进了复配着色剂(柠檬黄)1瓶(含柠檬黄5%),以18元/瓶的价格购进了复配着色剂(橙红色)2瓶(含日落黄4%、胭脂红1%),上述着色剂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均为果蔬汁(浆)类饮料。当事人购入上述食品添加剂后,将其用于制作店内菜品海胆蟹黄豆腐和北塘爆三鲜的着色剂使用,并将上述菜品向顾客出售。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间,销售北塘爆三鲜35份,实际金额是2030元,销售海胆蟹黄豆腐40份,实际金额是1542元。当事人使用的上述食品添加剂,均未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当事人经营上述菜品的货值金额是3590元,违法所得是3572元。
另查明,当事人凉菜间开封使用的一瓶芥末油(50ml装,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1.9.16,保质期12个月),2023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处检查时,发现上述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仍在凉菜间内摆放使用,当事人的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因当事人店内菜单中并无含芥末油的凉菜菜品,上述芥末油为依据顾客要求临时添加使用,无法确定使用的菜品、用量,故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无法计算。
另查明,2023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处检查期间,发现当事人贮存食品的冷柜,并未达到其内贮存的食品所需的温度:食品标签标注的贮存条件为产品的贮存、销售温度应控制在-18摄氏度或以下,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但冷柜显示的温度为-5摄氏度,当事人的行为满足食品经营者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1、警告;2、罚款10000元;3、没收当事人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橙红色(250ml/瓶)2瓶,复配着色剂柠檬黄色(250ml/瓶)1瓶,超过保质期的芥末油(50ml)1瓶;4、没收违法所得3572元。
10000.00元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