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佰面道食品专柜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龙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02MA146WN41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地直购物中心三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减处〔2025〕140号
经调查,当事人2025年2月6日从四平市铁西区名城食品添加剂商店购进糖蜜素3袋(每袋净含量:1000g,单价28元/袋),用于加工制作大枣馒头、豆馅、辣白菜。截至2025年3月20日,当事人使用糖蜜素加工制作大枣馒头672个,单价1.2元/个,货值金额806.4元,销售了654个,共计违法所得784.8元。
2025年3月10日当事人生产的佰面道大枣馒头被举报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分局于3月11日委托四平市产品质量检验院对该专柜的佰面道大枣馒头进行抽样检验。3月18日收到委托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糖精钠(以糖精计)及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存在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行为,涉案产品为2025年2月7日到3月20日生产的672个佰面道大枣馒头,货值金额806.4元,销售了654个,共计违法所得784.8元。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84.8元。
2.没收的食品添加剂糖蜜素3袋(其中有一袋已经开封使用)、佰面道大枣馒头18个。
3.罚款15000.00元。
1500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