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浩宇给水排水设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濮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00706971618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沙市区南湖路自来水公司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4﹞1202号
本局认为,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公共企业的属性,利用其供水报装和验收的职权,承接鄂州市二次供水相关工程后,指定当事人为唯一给排水设计单位,并从中谋取利益。当事人以服务费名义向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财物,获取到鄂州市给排水市场相关设计业务的竞争优势,排挤了其他工程设计单位的交易机会,扭曲了公平竞争的工程设计市场机制,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了实施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183643.42元,罚款900000元;罚没合计5083643.42元,上缴国库。
90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