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戴维酒业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红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104MA9M96XP36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百荣世贸商城B座二层2B-07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管市监处罚〔2026〕215号
2026年04月07日,我局接到投诉称:其在我局辖区位于百荣世贸商城B座二层2B-079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戴维酒业商行购买的“汾酒20(以下简称‘涉案产品’)”其中2箱查看包装粗糙、防伪标识不符,怀疑假酒。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店内有投诉中所述产品,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从当事人处购买的涉案产品2箱,当事人称确为其所销售,后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权产品。 经查:根据当事人后补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购进票据显示:当事人销售的2箱“汾酒20”其中一箱是2025年10月23日从宿州市埇桥区酒粒方酒水商行购进的,当时共购进涉案产品52箱,进价**元/箱,共计1**700元。另外一箱是当日从北京酒宵云外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当时购进140箱,进价**元/箱,共计3**200元。当时两批货同时入库,次日销售给投诉人(天都酒业)345箱,售价2225元/箱,其中2箱被厂家鉴定为侵权产品,剩余的涉案产品也已销售给其他客户,未有相关问题反馈,违法经营额4450元(2225×2)。 另查明:1、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涉案产品的供货者资质、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凭证,我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管)市监十责改[2026]0422号,同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管)市监十当罚[2026]0422号,给予警告。 2、2026年04月10日,我局委托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2箱“汾酒20(清香型白酒)”进行鉴定。2026年04月21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鉴定结论为:以上产品的防伪标识、外观标识与我公司相同产品不符,不是我公司生产的,属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产品。 3、2026年06月10日,当事人已将货款退还给投诉人,涉案产品的物权已转移至当事人。经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涉案产品实施扣押。
没收侵权产品:“汾酒20(清香型白酒)”2箱(共12瓶)。
0.00元
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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