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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仙金尊娱乐场(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丽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2MA4DP34Y4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兴隆南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6〕88号
经查明,当事人租赁仙人渡镇兴隆南路东(碧桂花园小区临街门面一楼2间二楼7间),房屋装修后作为娱乐场的经营场所,并于2019年10月8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6年3月10日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歌舞娱乐活动、食品销售。2026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位于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兴隆南路东的“至尊KTV”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正常营业。执法人员在该娱乐场二楼北边靠墙位置发现摆放有,名称:乌苏啤酒、数量:12瓶、净含量:468ml、生产日期:20250107CZ、保质期:9个月、生产商:嘉士伯天目湖啤酒(江苏)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埭头集镇、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32048101161。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当事人称: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的乌苏啤酒,是我2025年7月5号从老河口市红格超市购买的,共计购买了10箱(12瓶/箱),进货价:80元/箱,销售价:120元/箱,购买该批次乌苏啤酒时,落实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由于工作人员未及时检查导致该产品过期。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经营的乌苏啤酒剩余1箱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12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账目账册,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以上事实有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检查现场拍照、现场索取的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且已记录在案。...[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乌苏啤酒1箱(12瓶);2、并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
2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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