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军明 | 注册资本:36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738455823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新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2
(2024)陕0632民初78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孙**
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淮北市北辰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刘*
黄陵县人民法院
2
2024-08-02
(2024)陕06民终12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孙**
淮南市北辰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1-16
(2023)陕06民终3039号
合同纠纷
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
黄陵县茂峰煤炭有限公司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9-22
(2023)陕0632民初102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孙**
刘*,淮南市北辰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
黄陵县人民法院
5
2023-08-28
(2023)陕0632民初102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孙**
淮南市北辰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
黄陵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4-10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
西安捷泰物流有限公司,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5
2023-07-03
(2023)陕0632民初850号
劳务合同纠纷
淮南市北辰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刘*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25
2023-07-18
(2023)陕0632财保1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淮南市北辰矿建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781176.84元
民事案件
3
2023-06-30
2023-05-15
(2023)陕0632民初16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淮南市北辰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刘*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9-06
2022-05-09
(2022)陕06民终82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孙**与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淮南市北辰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8
2021-12-16
(2021)陕06民申30号
劳动争议
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何**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24
2021-12-14
(2021)陕0632民初1156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淮南市北辰矿建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5-28
2021-04-13
(2021)陕0632民初129号
劳动争议
原告何**诉被告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4533.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28
2020-12-10
(2019)陕0502民初552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陕西煤业集团建庄矿业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11-30
2020-11-17
(2020)陕0632民初690号
劳动争议
原告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何瑞瑞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74504.5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3-31
2020-03-26
(2020)陕0632执150号
申请人刘**与被执行人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劳务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煤安监三罚﹝2025﹞15012号
1.未按规定对出水点涌水量进行观测。(1)进风斜井涌水点未设置涌水量观测点;(2)未定期对403综放工作面回风巷700m处顶板含水层疏放水点开展涌水量观测,2025年8月25日检查时疏放水钻孔管理牌板上显示观测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2.403综放工作面胶带巷安装的注氮管路控制流量的阀门朝向煤壁,且被钢筋网遮挡,无法正常使用;3.403综放工作面液压支架电控装置故障,支架压力均显示“缺陷”,未及时维修处理(机械压力表显示正常);4.309回风联巷处1台编号为JZJD001的防爆无轨胶轮车、404回风巷内放置的1台编号为JZYS060的防爆无轨胶轮车驾驶室被拆除,设备不完好,仍正常使用;5.403综放工作面回风巷4#预抽瓦斯钻场有5个钻孔的孔口负压8-10kPa,低于13kPa,未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6.矿井地面压风机温度传感器设置错误,温度传感器探头未插入储气罐出气口监测管路内压缩空气温度,实际监测压风机房内环境温度;7.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不完善,404胶带巷消防、供水管路设置的支管和阀门为100m,超过50m的规定;8.62#人车随车一氧化碳传感器故障,未及时处理,仍安排入井使用;9.探放水钻机未定期检查维修,现场检查时,404胶带巷掘进工作面迎头探放水钻机漏油,压柱顶端采用自制加工的延长段,该延长段弯曲变形;10.未按要求每季度对中央变电所和四盘区变电所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11.中央水泵房水仓清淤使用的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启动装置安装在水仓清淤回风流中;12.中央水泵房水仓清淤使用的压入式局部通风机未实现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13.未将中央水泵房水仓清仓人员作业地点纳入有害气体检查范围;14.404胶带巷3300m-3500m段为弱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巷道布置留底煤,未采取底板预卸压措施;15.五盘区辅助运输大巷约300m巷道照明设施不能正常使用;16.五盘区辅助运输大巷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未在变坡点安设跑偏防护装置;17.泄水2巷掘进工作面清水仓段因地质构造变更巷道断面和支护形式,断面由半圆拱形变为矩形,锚杆间排距由800*800mm变更为800*900mm,变更安全技术措施中未重新核算支护参数;18.泄水2巷掘进工作面115m-265m、284m-403m为中等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工作面帮部大直径钻孔卸压设计钻孔间距小于2m,滞后迎头不大于20m,查阅钻孔施工记录,帮部钻孔间距均为2.5m,2025年8月25日现场检查时右帮钻孔施工滞后迎头30m;19.309综放工作面设备检查维修不到位。(1)运输巷超前支护单元支架防倒绳未张紧,防倒作用失效;(2)第47号液压支架右侧护帮板转动销轴缺失;(3)第141号液压支架顶梁断裂;(4)采煤机右截割部1处截齿底座损坏;20.309综放工作面回风巷7号瓦斯抽采钻场未设放水器;21.309综放工作面设计的顶板长钻孔水力压裂未施工到位,目前工作面回采至1090米处,位于1号钻场压裂有效区以外,正在施工的2号钻场尚未完成;22.309综放工作面积水经304辅运水仓接力排至二阶段水泵房,309综放工作面排水系统设防能力为240m³/h,304辅运水仓排水能力为170m³/h,小于309综放工作面排水系统设防能力;23.矿井未严格按照三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未修改设计。(1)设计三盘区3条大巷贯穿整个盘区,实际在309区段因遇地质构造将3条大巷整体向309工作面平移。(2)设计三盘区积水通过二阶段水泵房外排,实际清水、污水分别通过清水泵房、二阶段水泵房外排;24.《301胶带巷全负压除尘系统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负压风筒出口距离工作面不大于20米”;检查时,301胶带巷掘进工作面负压风筒距工作面约30米;25.301胶带巷掘进工作面试验负压刚性风筒除尘的新技术未经过论证。矿井从2025年7月底开始在301胶带巷掘进工作面试验负压刚性风筒除尘的新技术,经多次调整后局部通风机压入风量500m³/min,负压刚性风筒抽出风量720m³/min,未提前考虑掘进迎头至系统风流段巷道最低风速需求;26.301胶带巷掘进工作面现处于中等冲击危险区域,仅采用微震监测法进行区域监测,未进行局部监测。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肆万壹仟元整(¥441,000.00),警告
441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9-05
2
陕煤安监六罚﹝2025﹞12018号
1.通过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2025年6月27日12时34分6秒矿井在403采面回风隅角测试激光甲烷12-T0进行断线故障闭锁测试过程中,在403回风巷580米钻机馈电传感器显示无电的状态下进行甲烷电闭锁功能测试;2.2025年6月27日0时27分,403采面回风580米处馈电开关故障,造成馈电异常报警,0时41分消除隐患解除报警,但直至7月1日才完成维修后的测试、调校
1.给予警告,并对矿井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警告
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7-11
3
陕﹝黄陵﹞煤安罚﹝2025﹞143002号
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1.403综放工作面24#121#液压支架护帮板未贴帮;309采煤工作面85#-100#液压支架护帮板未接帮;309工作面回风顺槽85#、87#单元架接顶不实;2.403综放工作面66#支架漏液;309采煤工作面129#、138#液压支架漏液;3.309工作面回风顺槽一处顶板鼓包,未及时处理;4.309工作面回风顺槽机电设备处消防沙箱内有煤渣;5.309工作面回风顺槽BP117、BP122瓦斯抽放硐室抽放连接管漏气;6.309工作面回风顺槽隔爆装置向外挡板处有淋水布阻挡;7.煤矿未落实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矿井采用注氮防灭火技术,5月1日至5日束管监测数据显示309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氧气浓度在17.1至18.1%,未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处理;8.4月4日10时左右,301工作面与三盘区回风大巷贯通,贯通后风流未稳定,同一采区的309采煤工作面仍进行检修作业。以上事实涉嫌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三项;《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三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6;7.《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一条;《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8.《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1.403综放工作面24#121#液压支架护帮板未贴帮;309采煤工作面85#-100#液压支架护帮板未接帮;309工作面回风顺槽85#、87#单元架接顶不实;2.403综放工作面66#支架漏液;309采煤工作面129#、138#液压支架漏液;3.309工作面回风顺槽一处顶板鼓包,未及时处理;4.309工作面回风顺槽机电设备处消防沙箱内有煤渣;5.309工作面回风顺槽BP117、BP122瓦斯抽放硐室抽放连接管漏气;6.309工作面回风顺槽隔爆装置向外挡板处有淋水布阻挡;7.煤矿未落实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矿井采用注氮防灭火技术,5月1日至5日束管监测数据显示309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氧气浓度在17.1至18.1%,未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处理;8.4月4日10时左右,301工作面与三盘区回风大巷贯通,贯通后风流未稳定,同一采区的309采煤工作面仍进行检修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三项;《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三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6;7.《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一条;《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8.《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3.《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5.《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6.《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2.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3.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4.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5.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6.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7.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8.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
180000.00元
黄陵县工业和煤炭局
2025-06-03
4
陕煤安监三罚﹝2025﹞11013号-11016号
1.403、309综放工作面采空区采用氮气防灭火,释放口的位置未根据氮气的扩散半径、工作面参数及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分布规律确定,释放口未保持在采空区的氧化带内;2.未按照矿井防灭火设计定期对输氮管路进行试压检漏;3.2025年1月23日进行的消防检查方案地点未涉及井下防火门、消防材料库,未对消防管路系统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4.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矿井未明确每月综采队推进度的具体验收制度及具体责任人,综采队验收表等相关资料管理混乱;5.309综放工作面回顺限员站前2m处电缆遭受淋水;6.检查时发现矿井未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7.403综放工作面回风巷使用防爆柴油挖掘机,安装的机载甲烷传感器现场试验时不能断电;8.309综放工作面胶带巷探放水孔未按矿井制定的探放水验收制度组织验收,三个验收层次只进行了一个层次验收;9.四盘区远距离供液硐室内排水泵使用的电气类球浮开关未取得煤矿安全标志;10.403综放工作面液压支架内喷洒气雾阻化剂管路1处破损,未及时检查维修;11.煤矿在用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进行强检,仍然使用。如编号为2300505150,使用地点为地面抽放泵站,检定到期时间2025年3月9日;12.该矿开采煤层为自燃煤层,使用的自然发火监测系统不能每天监测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的气体浓度;13.2025年3月10日-12日检查时发现五盘区辅助运输大巷往外450米范围内巷道未进行喷浆,责令当场予以纠正;4月1日入井检查时发现五盘区辅助运输大巷往外600米范围内巷道仍未进行喷浆;14.309综放工作面设备列车处有两处护套电缆破皮,一条高压胶管破损,露出钢丝;15.“逢查必考”时,安全检查工卜春晖考试不及格;16.403、309综放工作面综合防灭火措施为注氮、喷洒阻化剂方式,每天注氮气量只有制氮总量,无每个综采工作面注氮气量记录,未及时发现问题;17.矿井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未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18.《五盘区辅运大巷与六联巷贯通措施》中未明确贯通时应当停止采区内一切作业相关内容;19.五盘区胶带巷综掘工作面往外1200米处双向隔爆装置因喷浆作业用编织袋包裹,喷浆作业后未及时恢复;20.403综放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读数为0.01%,两台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读数为0.09%,两者读数误差大,未选取读数较大者为依据进行对照调校;21.四盘区辅助运输大巷有约500米长巷道起底后,底部约0.8米高的巷道均裸露未喷浆;22.矿井采用氮气防灭火,未建立专人定期检测、分析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并及时报告处理的制度;23.煤矿未按照“一巷一设计”原则,在巷道围岩地质力学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工程类比、理论计算等相结合的方法对301回风外段、404胶运巷进行锚杆支护设计;24.4月2日14:00抽查4名井下作业人员自救器佩戴使用情况,其中2人未在30秒内完成正确佩戴。
合并罚款人民币陆拾肆万柒仟元整(¥647,000.00),警告
647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