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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米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桂娥注册资本:8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102MAE7ML1Q5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环湖路109号1栋1楼1号店铺北面第一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东市监处罚〔2026〕60号
我局于2026年3月10日对当事人采购“糖醋里几”预包装食材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洪东市监墩责改字〔2026〕13号)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东市监当处〔2026〕31号),要求当事人于2026年3月19日前予以改正并作出警告。2026年3月20日,经复查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改正后一年内又重新发生该违法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综上,建议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00元,上缴国库。
300.00元
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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