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蓄久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694561186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周坪路258号优盟商业中心2号楼14层14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钱塘市监处罚〔2026〕23号
2025年12月10日,被处罚人杭州蓄久科技有限公司在浙 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河庄路上的宏河嘉园小区安装的电动车充电桩未实行价费分离及明码标价。
当事人安装的电动车充电桩未实行价费分离及明码标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 人民币3500元整。
35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2
杭萧市监处罚﹝2025﹞1666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2025年11月开始,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周坪路258号优盟商业中心2号楼14层1404室未标明价格经营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服务,于2025年11月27日被本局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在新惠名苑小区经营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业务,未按“价费分离”要求明码标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2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在新惠名苑小区经营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业务,未按“价费分离”要求明码标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200元。
2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