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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杨柳井众百佳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云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7MA6PW9771R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杨柳井乡杨柳井村委会杨柳井街上6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广处罚〔2024〕87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2024年7月期间分别从广南县康弘商贸有限公司、广南县莲城日月达食品经营部、文山市鑫客食品经营部、广南惠乐玛特商贸有限公司、广南县莲城昌鑫食品经营部购进青岛啤酒、曼妥思、绿箭口香糖、泰山多味葵花子、咚咚辣么方等9个品类食品到其经营场所内销售。购进食品时,当事人履行了部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3个品类食品《供货凭证》,经营中建立了进货台帐,未建立销售台帐。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被本局查获时仍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由于当事人经营中未建立销售台帐,导致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销售多少,获得多少违法所得无法查实。上述9个品类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231.5元。 当事人首次违法,且已按本局责令整改要求及时限整改完毕,并采取措施召回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涉案扣押的9个品类108瓶(包、个、支)超过保质期食品。 二、处罚款6000元。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陆仟元(¥:6000.00元)收缴国库。
6000.0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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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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