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化肥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映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679758300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蕲阳大道8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13
(2021)鄂1126民初16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蕲春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化肥经营部
王**
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04
2019-11-27
(2019)鄂1126民初4800号
合同纠纷
蕲春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化肥经营部与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395号
2026年3月16日,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黄华销售的荆三祥?牌复合肥料进行抽样检验,4月30日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KW202602384)。经抽样检验,案涉荆三祥?复合肥料的总养分(N+P2O5+K2O)、有效磷(P2O5)含量、钾(K2O)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及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总养分(N+P2O5+K2O)检测结果为29.51%,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为≥30.0%,单项判定不合格;有效磷(P2O5)含量检测结果为3.84%,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为≥6.0-1.5%,单项判定不合格;钾(K2O)含量检测结果为3.95%,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为≥6.0%-1.5%,单项判定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荆三祥?复合肥料规格型号为18-6-6≧30.0%,高氯,40kg/袋,商标:荆三祥,生产日期:2025年12月26日,生产单位:湖北三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2月28日从湖北三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案涉批次荆三祥?不合格复合肥料5吨,购进价格1350元/吨,购进总价款6750元。2026年3月2日,当事人以1550元/吨的批发价格,向农资经营户黄华销售2吨,批发金额为2吨×1550元/吨=3100元;剩余3吨面向周边农户零售,零售价格在66元/袋-75元/袋之间。本着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按最低零售价66元/袋计算零售金额75袋×66元/袋=4950元。截至调查日止该批次复合肥料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货值金额合计8050元,违法所得13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荆三祥?复合肥料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
2、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8050元。
合并执行罚没款9350元。
805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