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星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鳞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5347127772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雍熙街道办事处县府路汇金国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9
(2023)黔0525民初4034号
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慕俄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宋**,贵州星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赵*
纳雍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罚[2024]87号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该批食品均是由管理人员戴云洋从纳雍县居仁街道办事处的一家经销商购进,百岁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进价1元/瓶,售价3元/瓶,共进购20件(24瓶/件);美汁源百香果柠檬风味复合果汁饮料进价3元/瓶,售价5元/瓶,共进购3件(24瓶/件);纯悦加锌苏打水风味饮品进价2元/瓶,售价4元/瓶,共进购5件(24瓶/件)。总货值金额共210元。当事人属初次违法,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未建立进销记录,我局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龙鳞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龙鳞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2.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检查时制作的笔录一份、拍摄的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纳市监强制〔2024〕12号)、《财物清单》(12号)、《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纳市监延强〔2024〕12号)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批食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文书的事实; 4.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龙鳞询问调查的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且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相关进购记录、销售记录的事实; 5.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属首次违法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龙鳞及相关人员签字盖手印认可,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案件事实相关联,可作为本案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