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天亿福健康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太树峰 | 注册资本:43528.5224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MA146T5C4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宽达路555号瑞博B座110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0
(2025)吉0193民初1457号
合同纠纷
张**
吉林省天亿福健康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2
2024-10-09
(2024)吉0193民初4160号
劳动争议
王*
吉林省天亿福健康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3
2024-08-23
(2024)吉0193民初4160号
劳动争议
王*
吉林省天亿福健康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07-17
(2024)吉0193民初2534号
劳动争议
王**
吉林省天亿福健康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5
2024-07-01
(2024)吉0193民初2534号
劳动争议
王**
吉林省天亿福健康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6
2024-02-21
(2024)吉0193民初10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雄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天亿福健康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27
(2025)吉0193民初1457号
合同纠纷
张**
吉林省天亿福健康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02-19
(2025)吉0193民初1457号
合同纠纷
张**
吉林省天亿福健康医学股份有限公司;韦洁丽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3
2024-10-12
(2024)吉0193民初4160号
劳动争议
王*
吉林省天亿福健康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07-15
(2024)吉0193民初2534号
劳动争议
王**
吉林省天亿福健康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5
2024-07-09
(2024)吉0193民初4160号
劳动争议纠纷
王*
吉林省天亿福健康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6
2024-05-09
(2024)吉0193民初2534号
劳动争议
王**
吉林省天亿福健康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稽处罚﹝2024﹞01008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通过制定《天亿福奖励制度》发展会员并销售“黑蒜膏、绿尚胶囊、人参红景天胶囊”等10款产品。该奖励制度规定在当事人的“天亿福云商”平台中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成为会员后,具备推荐他人购买产品和邀请他人加入自己的营销团队成为会员销售产品的资格。并根据自己的销售业绩及团队的销售业绩,获得相应的奖励。经查,会员为两个级别:分别是VIP会员和董事掌柜。在“天亿福云商”平台消费满200元成为VIP会员,累计消费或累计销售金额达到5000元,可成为董事掌柜。VIP会员和董事掌柜可获得以下两种收益。一是个人业绩,即个人自购及个人直接推荐产生的业绩。个人业绩20万-40万获得3%的返点奖励、大于40万获得5%的返点奖励。二是市场业绩,即个人业绩与团队业绩之和。市场业绩在1000元至5000万元之间可获得2%-42%的返点奖励。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通过《天亿福奖励制度》销售产品,利用该奖励制度共发展VIP会员10人,董事掌柜8人,产品销售金额为159,674.00元,产品采购成本为24,671.00元,获利135,003.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十一节357项“发展人员在20人以下,或者聚众传销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非法经营额在20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5,003.00元;2、罚款人民币600,000.00元。
600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