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河西区兰兰文化传媒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立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3MA824K7X44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浯水道交口西南侧喜年广场6-316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9
租赁合同纠纷
秦**
天津市河西区兰兰文化传媒经营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1
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0
租赁合同纠纷
秦**
天津市河西区兰兰文化传媒经营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5
(2024)津0103民初6511号
合同纠纷
杨*
天津市河西区兰兰文化传媒经营部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3
2024-05-17
(2024)津0103民初6511号
合同纠纷
杨*
天津市河西区兰兰文化传媒经营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营罚〔2023〕16号
天津市海棠花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为聚集人气,打响公园招牌,与当事人签订合同,双方约定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5月3日举办“海棠时代天津第一届海棠花文化旅游节”活动,委托天津市河西区兰兰文化传媒经营部全权负责此次活动的招商、运营、管理,在合同中规定:“乙方不得在活动经营期间作出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并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当事人又与唐山市众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活动场地使用合同,合同中写明“甲方负责活动手续审批及需要与政府对接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自4月15日开始在海棠时代公园内开始经营食品展销会,共有20个档口共7家单位开设食品销售档口,但当事人在经营食品展销会前后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未审查入场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此次活动中未获取利润,无违法所得。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