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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莲城镇刘叶副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美文注册资本:5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7MA6PGLTW1X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莲城镇北坛社区养护小区A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3〕86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口袋奶油夹心蛋糕(生产日期:2023-02-26,生产商:广西梧州市龙欣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4日从昆明市官渡区开心果副食经营部以9元/包的价格购进16包,支付货款144元,以22元/kg的零售价格销售给抽检部门作为样品2kg(约2包),得款44元,获利26元;以10元/包的批发价格对外销售了14包,得款140元,获利14元,货值金额为184元,获利40元。泡椒笋(调味蔬菜制品)(生产日期:2023-02-18,生产商:盐津天竹园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00克/袋)于2023年2月份从盐津天竹园食品有限公司以2.67元/袋的价格购进150袋,支付货款400元,以6元/袋的零售价格销售给抽检部门作为样品9袋,得款54元,获利29.97元;以3元/袋的批发价格对外销售了117袋,得款351元,获利38.61元,剩余24袋,货值金额为469.08元,获利68.58元。泡椒笋片(生产日期:2023-02-12,生产商:成都市新津柳河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8克/袋)于2023年3月9日从湖南邵东宏发副食经营部以0.29元/袋的价格购进1800袋,支付货款525元,以0.36元/袋的零售价格销售给抽检部门作为样品101袋,得款36.36元,获利7.07元;以0.34元/袋的批发价格对外销售了1199袋,得款407.66元,获利59.95元,剩余500袋,货值金额为589.02元,获利67.02元。以上三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1242.1元,获利175.6元。2023年7月3日,成都市新津柳河食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上述不合格泡椒笋片的书面复检申请,经复检,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仍为不合格。
上述行为,本局依法具有管辖权,当事人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处罚如下: 一、没收泡椒笋(调味蔬菜制品)(生产日期:2023-02-18,生产商:盐津天竹园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00克/袋)24袋;泡椒笋片(生产日期:2023-02-12,生产商:成都市新津柳河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8克/袋)500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175.6元。 三、处罚款3000.00元。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叁仟壹佰柒拾伍元陆角(¥3175.6元)收缴国库。
3000.0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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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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