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高鸿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周信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00551263958E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吉石坝街道办事处吉石坝社区白龙路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2026〕2-8号
陇南高鸿环保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休闲纸杯(规格型号230ml,生产日期:2026年5月19日)在陇南市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容量偏差不符合GB/T27590-2022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该批产品当事人于2026年5月19日共生产了50000只,没有销售,公司定的销售价是0.05元/只,抽样送检100只,系无偿提供,备样50只(实际为44只)。
2026年7月24日当事人收到《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告知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后于2026年7月30日按照公司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流程已经将剩余的49850只与抽检同批次的休闲纸杯进行了焚烧的销毁处理,剩余备样44只已被我局依法扣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该公司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500元。因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休闲纸杯实际未出售,故本案无违法所得。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悲鸿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
对陇南高鸿环保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125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生产的休闲纸杯44只(详见《财物清单》〔2026〕2-6号);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250元,大写壹仟贰佰伍拾元整。
1250.00元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