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邻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长睦锦苑诊所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春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MA2GLT0N7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长睦锦苑1幢底商6号一楼至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38号
当事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24083.33元,按当事人的基金拨付比 86.59%计算,上述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20853.75元,具体如下。 超标准收费 当事人收取远红外线治疗(大于等于3照射区),实际只做一个照射区,违规收费24083.33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853.75元的1倍罚款20853.75元
20853.75元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12-15
2
杭上市监处罚﹝2025﹞32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被处罚人在杭州市上城区长睦锦苑1幢底商6号二楼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涉案1台SDZ-II型电子针疗仪、1台CQ-28型特定电磁波治疗器和2台KF-LJ型特定电磁波治疗器;2、罚款2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涉案1台SDZ-II型电子针疗仪、1台CQ-28型特定电磁波治疗器和2台KF-LJ型特定电磁波治疗器;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