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福源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振良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523687249792H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茌平县乐平铺镇常东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09
2022-11-09
(2022)鲁1503民初1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绿福源板业有限公司、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聊茌执罚字﹝2023﹞052号
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正
罚款162177.63元
162177.63元
聊城市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8
2
茌建行处字﹝2023﹞51-1号
山东绿福源板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山东绿福源板业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建设的山东绿福源板业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并且有《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10月8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茌建限改字【2023】5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3年10月18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茌建事先告字【2023】51-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茌建听告字【2023】51-1号《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会的要求。现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贰万零贰佰伍拾元(20250元)罚款。
20250.00元
聊城市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30
3
茌建行处字﹝2023﹞22-1号
山东绿福源板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山东绿福源板业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建设的山东绿福源板业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并且有《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8月1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茌建限改字【2023】2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3年8月11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茌建事先告字【2023】22-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现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壹万贰仟壹佰伍拾元(12150元)罚款。
12150.00元
聊城市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