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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信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应碧媚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8MA27YEDT0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81号B幢904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2
(2021)浙0602民初103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浙信医药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13
2018-10-16
(2018)苏0412民初72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7223江苏亚邦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与浙江浙信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高新(滨)市监处罚﹝2025﹞12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8月5日,我局收到市局转交案件线索,当事人销售的鸡骨草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销售劣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不合格鸡骨草产品12.36kg;2.没收违法所得2310.84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销售劣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不合格鸡骨草产品12.36kg;2.没收违法所得2310.84元,上缴国库。
0.00元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2
杭滨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29号
当事人浙江浙信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某某)于2025年3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信诚路99号3幢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拆除在滨江区信诚路99号未经批准建设3幢北侧简易房及3幢内夹层部分,建筑面积合计3334.60平方米:位置1、3幢北侧紧贴3幢外墙的简易房,利用铝合金等材料建设总建筑面积为398.36平方米的二层建筑物。其中一层建筑面积为183.05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为215.31平方米。位置2、3幢内1层西侧夹层,利用钢结构等材料夹层建设,建筑面积为1693.54平方米。位置3、3幢内1层北侧夹层,利用钢结构等材料夹层建设,建筑面积为1093.40平方米。位置4、3幢内东侧,2层西侧连2层位置的夹层,利用钢结构等材料夹层建设,建筑面积为149.30平方米。
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拆除在滨江区信诚路99号未经批准建设3幢北侧简易房及3幢内夹层部分,建筑面积合计3334.60平方米:位置1、3幢北侧紧贴3幢外墙的简易房,利用铝合金等材料建设总建筑面积为398.36平方米的二层建筑物。其中一层建筑面积为183.05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为215.31平方米。位置2、3幢内1层西侧夹层,利用钢结构等材料夹层建设,建筑面积为1693.54平方米。位置3、3幢内1层北侧夹层,利用钢结构等材料夹层建设,建筑面积为1093.40平方米。位置4、3幢内东侧,2层西侧连2层位置的夹层,利用钢结构等材料夹层建设,建筑面积为149.30平方米。
0.00元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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