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汉艾堂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伟 | 注册资本:5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4MA9GHD364G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涅阳新华路南段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301号
我局在开展清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专项工作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息检索发现,当事人因连续两年2023年度和2024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7月7日,我局通过镇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公告》,告知相关企业于2025年9月15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充年报或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但当事人在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未改正。2025年 9 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依法对当事人登记注册的地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当事人没有在该地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当事人登记注册的地址及留存的联系方式,我局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我局于2025年9月25日经报请主管局长批准后,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阳市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阳市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阳市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阳市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