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鲁益河粉条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小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1BN1728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讷讷市讷南镇鲁民村(鲁民学校北3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5〕230号
经调查,当事人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主要制售散装粉条,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为玉石®硫酸铝钾(钾明矾)食品添加剂,当事人于2025年9月28日开始使用玉石®硫酸铝钾(钾明矾)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并销售,制作粉条的食品配料包括:马铃薯淀粉:93斤、水:44斤、玉石®硫酸铝钾(钾明矾)食品添加剂:0.3斤。当事人在制作该批粉条时使用的玉石®硫酸铝钾(钾明矾)食品添加剂(主要成份:硫酸铝钾;产品执行标准:GB1886.229-2016;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41080300186;生产日期/批号:20250821;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25kg;生产商:焦作市晟合矾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经二路北段科技企业孵化园区)在有效期限内,标示有“使用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最大使用量不超过GB2760标准要求。铝的残留含量(干样品,以Al计):≤100mg/kg”字样。经营者称该玉石®硫酸铝钾(钾明矾)食品添加剂是其于2025年9月9日从焦作市晟合矾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当事人已向供货方焦作市晟合矾业科技有限公司索证索票,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称造成粉条抽检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新员工工作疏忽,玉石®硫酸铝钾(钾明矾)食品添加剂投放量不准确,导致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超限量。截至案发时,当事人讷河市鲁益河粉条加工厂属于订单式生产,所以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28日的粉条生产数量较少,共加工成品粉条50kg,有生产记录,每斤零售4.2元。截至现场检查时,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28日的粉条除我局抽样的2.2kg以外,其余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420.00元,违法所得401.52元。
当事人在2025年10月18日发布召回公告,对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粉条组织召回,在召回公告发布期间,未能召回已售出的粉条,当事人主动联系消费者,对消费者进行了经济赔偿。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01.52元;
3.罚款30,000.00元;
共计30,401.52元。
30000.00元
-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