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通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杭献群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0MA78KDGY1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12村昆仑大道西侧喀什市国际汽车城一期10号楼园展厅2-2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经开税稽罚(2025)19号
(一)违法事实2025年6月你公司开具给新疆天展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经我局查看相关发票发现该张发票金额为1188.12元,税额为11.88元,但价税合计(小写)12000元,购方统一信用代码字体格式不一致人为修改痕迹明显,且扫描发票二维码发现该张发票开票日期为2025年1月3日,金额合计1570元,与票面信息及业务发生时间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之规定,你公司开具给新疆天展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发票为伪造、变造发票。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11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18
2
新喀市交简罚(2023)2205号
-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元
喀什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5
3
新喀市交简罚(2023)1791号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元
喀什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