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腾冲市馨晨小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潘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2MA6MA7095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和顺镇十字路社区11组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54号
当事人于2020年4月2日经我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腾冲市和顺镇十字路社区11组19号从事小吃服务经营。2025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腾冲市和顺镇十字路社区11组19号腾冲市馨晨小吃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小吃店面品加工操作间门口未安装风幕机、挡鼠板;操作间内存放与加工食品无关物品;操作间内垃圾桶未加盖,餐饮垃圾外露;食品加工操作间冷藏柜内熟食与生鲜肉类、蔬菜混放。对检查中发现的小吃店提供餐饮服务经营中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问题执法人员向小吃店下达了腾市监责改[2025]214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小吃店在2025年12月22日前进行改正,同时向小吃店下达了腾市监[2025]2114号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小吃店警告当场行政处罚。2026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小吃店在提供餐饮服务经营中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小吃店面品加工操作间门未关闭,防鼠板未正确使用;门后存放有员工工作衣帽3套及杂品;摆放有垃圾外露的2只未加盖垃圾桶及拖把2把;2袋侍加工面粉直接摆放于地面;食品加工操作间冷藏柜内摆放有两盆加工好的熟食与生鲜肉类蔬菜混放。
当事人在提供餐饮服务经营中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