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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刘红娇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红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Q6WL05H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鼎杰兴都汇商务中心5幢1层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3〕114号
2022年当事人从他人手中回收了外包装标识印有“剑南春”,浓香型白酒,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vol,生产企业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等字样的白酒9瓶。并以每瓶280元价格用现金向对方支付了2520元的货款,买卖双方均未向对方出具过任何凭证。当事人购买后随以每瓶520元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当事人与其前夫盛振明于2023年2月离婚后将该店交由盛振明继续经营。该酒也一直存放至3月14日被我局查获。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14日出具编号为川剑辨:00000276号《辨认意见书》,辨认结论为非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了该公司“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至查获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也未对外销售出去。 昆明市官渡区刘红娇副食店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明细表: 产品名称 进货数(瓶) 销货数(瓶) 库存数(瓶) 进货价(元/瓶) 销售价(元/瓶) 获利(元) 违法经营额(元) 剑南春 9 0 9 280 520 0 468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9瓶,编号分别为“427926 210318 140990 000000”1瓶、“8319 0289 6402”1瓶、“8389 4194 4954”1瓶、“561748 201121 324700 000000”6瓶; 二、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以上罚款,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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