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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蕾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81MACYXQ81XD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大坪路253号一,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6﹞ZD02840号
2026年02月09日19时2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深高速新桥收费站入口对桂P26163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车装载33名乘客,由深圳前往广西南宁,该车有包车道路运输证,公司有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司机有相关从业资格证,该趟是包车运输,该车包车牌显示为防城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但乘客均在深圳上车。 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3
2
桂0701交罚﹝2026﹞0066号
2026年02月24日09时36分,灵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用光,张立团(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117060,20070117090 )在灵城街道江南路金山大厦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吾买尔·玉努斯驾驶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P86989大型客车实施从灵山县旧州镇到佛山的包车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450600507389,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652122197806013731。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该趟运输持有包车合同,持有防城港到佛山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P0006747,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为崇左、河池、南宁、北海、湛江。灵城街道江南路金山大厦路段不在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内。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7
3
桂0600交罚﹝2026﹞106号
根据2026年1月26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巡查帮扶发现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清单显示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车涉嫌存在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行为。2026年01月27日9时30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韦莲藕、黄杰钰(执法证号分别为20060017095,20060017137)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大坪路 253号一层,二层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核查,查阅桂P80607车辆运次有效期为2026年1月12日-1月26日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发现,包车合同中2026年1月12日的行程单为防城港至隆林,调取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1月12日桂P80607车辆运行轨迹为隆林至岑溪,与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行程单不符合。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规定,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行为,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当事人年内第二次违法,违法情节较重。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4
4
桂0600交罚﹝2026﹞105号
根据2026年1月26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巡查帮扶发现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清单显示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车辆桂P20306涉嫌存在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行为。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周志焕、曾国骏(执法证号分别为20060017071,20060017027)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大坪路253号一层,二层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核查,查阅桂P20306车辆运次有效期为2026年1月20日-2月3日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发现,包车合同中2026年1月20日的行程单为防城港至北海,调取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记录,发现2026年 1月20日桂P20306车辆运行轨迹为防城港至南宁和南宁至防城港,与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载明的行程单不符合。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规定,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约定的线路运行的行为,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当事人年内第一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4
5
桂0100交罚﹝2025﹞1877号
2025年11月14日07时55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智勇,李亮(执法证号分别为20010017836,20010017040)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105号(鸿兴之家酒店)开展执法检查,随后到南宁市机场治安交通综合指挥室继续调查时发现:驾驶员梁琨驾驶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P02002大型普通客车实施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105号(鸿兴之家酒店)搭载广西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名乘客到南宁市吴圩机场的包车客运,包车费用由公司结算。该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桂交运管防字450600504044号,涉案驾驶员梁琨从业资格证号为450102198108200513。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该趟运输持有包车合同,持有防城港市到南宁市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桂运包字P0008845号,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为北海、钦州、崇左、百色、河池。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驾驶员为黄飞,与实际驾驶员不符。2025年11月24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智勇,李亮(执法证号分别为20010017836,20010017040)在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9号4楼对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吴镇楠制作电话询问笔录,吴镇楠表示公司已知晓2025年11月14日桂P02002车辆经营情况,并称桂P02002车辆当日的驾驶员未能从上一任客运公司退出,所以制作市际包车标志牌上载明的驾驶员不符。本次为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P02002车辆2025年第一次被查处,违法情节较轻,本次运输未发生危害后果。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6
桂0602交罚〔2024〕014号
2024年05月20日东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伟文,周永明(执法证号分别为20060217025,20060217021)对《广西道路运输预警研判大数据平台派发4月份未处置违法车辆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经初步调查,2024年4月11日9时,驾驶员候海清驾驶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大型普通客车(桂P86500)实施包车客运经营,路线是东兴至北海,搭载乘客35名,收取2300.00元包车运费,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450600507275,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450104196901192014,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大型普通客车(桂P86500)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省内<市际、县际>),广西远方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实施的该趟包车经营行为,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活动。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东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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