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岩林砂石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思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4MA6PJ6CM7J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捧镇南梳坝村委会岩子脚组杨思军自建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5
(2025)云0924民初295号
服务合同纠纷
镇康县岩林砂石有限公司
镇康县人民法院
2
2025-02-13
(2025)云0924民撤1号
承揽合同纠纷
镇康县岩林砂石有限公司,镇康县鸿运机械设备租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镇康县人民法院
3
2023-08-31
买卖合同纠纷
镇康县人民法院
4
2023-04-06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镇康县人民法院
5
2022-12-30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镇康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2-02
(0924)民初577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杨**
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镇康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9
2023-07-20
(2023)云0924财保4号
财产保全
镇康县岩林砂石有限公司与云南霖坤建设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云南霖坤建设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712787.42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4-01-19
2023-07-20
(2023)云0924财保5号
财产保全
镇康县岩林砂石有限公司与云南益博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56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3-06-27
2023-04-06
(2022)云0924民初577号之一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杨**与镇康县岩林砂石有限公司、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税稽罚﹝2025﹞67号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2016年第78号)第十三条之规定,对你公司因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对你公司处少缴税款(1,089,733.42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44,866.7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544866.71元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