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鑫誉百货批发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树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93MA0N9GP183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富康街南天誉天城一期门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市监处罚〔2025〕165号
2025年9月19日,我局接到12345市长热线投诉,投诉人杨先生称自己于2025年9月19日在鄂托克旗棋盘井鑫誉百货批发超市购物消费了29元,其中香辣油椒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4年5月1日,保质期:12个月,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进行调查核实,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食品货架上存在杨先生投诉的食品,隆邦香辣油椒(酱腌菜),净含量:108g,生产日期:2024年5月1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1袋。执法人员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下达《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鄂市监强制﹝2025﹞乌0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元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