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俄品汇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庆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E6X3D17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刁翎镇政府所在地(永安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11号
2026年03月16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林口县俄品汇超市(位于林口县刁翎镇政府所在地(永安村))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该店处于营业状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在墙,店内收银台后方货架上发现未标注中文标签的进口俄罗斯食品(糖果)4袋,当事人不能提供出中文标签,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林市监强制〔2026〕3-006号)对未标注中文标签的进口俄罗斯食品(糖果)进行扣押。
经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未标注中文标签的进口俄罗斯食品(糖果)与标注了中文标签的食品一起摆放在销售柜台上,当事人称购进时进口俄罗斯食品(糖果)带有中文标签,但当事人不能提供出带有中文标签的佐证。进口的俄罗斯食品(糖果)是在2025年12月31日从黑龙江迪佳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共1件,每件10斤,每袋1斤,共10袋。购进价格为14.5元/袋,共花费145元。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相关资质,提供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进口货物报关单,未留存进货票据。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进口俄罗斯食品数量与进货数量不符是因为销售出去了6斤,销售单价为17元/斤,剩余共4斤被现场扣押。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以食品销售价计算,共计17*6=102元,因当事人提供不出销售记录,违法所得以违法货值金额进行计算,共计17*6=10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3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5张,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确认。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4、现场检查照片8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张,证明供货商主体资质。
6、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共8张,证明经海关进口、检验检疫合格。
1、对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未标注中文标签的进口俄罗斯食品(糖果)共4斤。3、没收违法所得17*6=102元。4、处2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2102元,全部上缴国库。
2000.00元
-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