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磨海达磨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云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709415596N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中路成教综合大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27
(2020)渝01民终73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阳石化机械设计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三磨海达磨床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8-21
(2019)渝0105民初52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三磨海达磨床有限公司
辽阳石化机械设计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19-08-08
(2019)渝0106民初15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三磨海达磨床有限公司
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4
2019-08-07
(2019)渝0106民初15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三磨海达磨床有限公司
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5
2019-07-16
(2019)渝0106民初15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三磨海达磨床有限公司
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6
2019-07-15
(2019)渝0106民初15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三磨海达磨床有限公司
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3
2020-03-31
(2019)渝0105民初52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三磨海达磨床有限公司与辽阳石化机械设计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4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9-27
2020-09-11
(2020)辽1403执恢1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三磨海达磨床有限公司、海擎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7-24
2019-07-10
(2019)渝01民辖终9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阳石化机械设计制造有限公司与重庆三磨海达磨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10-25
2018-09-28
(2017)渝0105民初2680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三磨海达磨床有限公司与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7-19
2018-06-26
(2018)渝01民辖终932号
重庆三磨海达磨床有限公司与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3〕130号
经查,重庆三磨海达磨床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31日注册成立,是一家生产非标砂带磨床的制造企业,注册的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中路成教综合大楼”仅用于行政办公,公司的生产车间在“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16号”。
再查,当事人在“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16号”这个生产场所共有四台特种设备,包括三台起重机和一台电梯。设备具体情况是:第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信息如下:设备类别:桥式起重机,设备品种:电动单梁起重机,设备代码:417000928814320130018,设备注册代码:41705001052013030006,产品型号:LD-3t,出厂编号:131243,制造单位名称:重庆特种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二台电动单梁起重机,信息如下:设备类别:桥式起重机,设备品种:电动单梁起重机,设备代码:417000928814320130022,设备注册代码:41705001052013040004,产品型号:LD-3t,出厂编号:1304101,制造单位名称:重庆特种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三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信息如下:设备类别:门式起重机,设备注册代码:42705001052021097432;第四台电梯,信息如下: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备注册代码:30105001052004060568。
两台电动单梁起重机设备类别属于桥式起重机,一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设备类别属于门式起重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第四条第二项“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二)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 2 年 1 次,其中涉及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每年 1 次。”的要求,这三台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是每2年1次,而两台电动单梁起重机的上次检验时间是2020年11月16日,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上次检验时间是2021年8月27日,正在使用的两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已过了规定的检验周期。
从2022年11月左右重庆新冠疫情爆发后,当事人便停工停产,直到大年(正月十五)过后才复工复产,我局2023年2月10日检查时当事人还没有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这两台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检验申请。检查当天,我局给当事人下发了两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编号:(江北)市监特令〔2023〕第M-01号)、(江北)市监特令〔2023〕第M-02号],当事人在2023年2月16日上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提出了这两台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检验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当天下午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并在2023年2月20日对这两台电动单梁起重机进行了检验。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两台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时间约一个星期。
罚款
30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