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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鸿运百货综合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艳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02MA5M9JB90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来宾市兴宾区长梅路19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3〕40058号
2023年8月22日,本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对位于来宾市兴宾区长梅路190号韦艳妹经营的来宾市兴宾区鸿运百货综合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发现有“兰州(黑中支) ”等17个品种17.5条烟草制品在售(详见《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清单》文书编号:兴市监强制〔2023〕1082203号)。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经电话报局领导批准,本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烟草制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详见《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兴市监强制〔2023〕1082203号),扣押的涉案烟草制品货值合计2311.5元。 当事人涉嫌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遂于2023年8月23日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立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023年9月4日,本局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来宾市辖区内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铺以零散的方式购进烟草制品,购进的烟草制品主要有“兰州(黑中支)” 、“真龙(软娇子)”等品种,进货店铺不固定,不统一,同时当事人在进货时未索取进货店铺的相关资质证明和相关票据,未建立进销货台账。 本批涉案烟草制品当事人共购进了17个品种合计18.9条,其中1.兰州(黑中支)购进1.7条,购进价格295元/条;2.真龙(软娇子)购进2.5条,购进价格60元/条;3.真龙(轩云)购进0.7条,购进价格155元/条;4.红河(硬)购进1.9条,购进价格60元/条;5.双喜(硬经典1906)购进1.3条,购进价格165元/条;6.红塔山(硬经典100)购进0.7条,购进价格105元/条;7.芙蓉王(硬)购进0.2条,购进价格245元/条;8.贵烟(新贵)购进0.6条,购进价格105元/条;9.真龙(珍品)购进2.1条,购进价格95元/条;10.真龙(状元)购进0.7条,购进价格145元/条;11.金圣(滕王阁长天)购进1.3条,购进价格255元/条;12.双喜(硬金五叶神)购进0.8条,购进价格125元/条;13.哈德门(纯香)购进1.3条,购进价格50元/条;14.云烟(紫)购进1条,购进价格95元/条;15.黄金叶(金满堂)购进0.7条,购进价格105元/条,16.黄山(印象一品)购进0.7条,购进价格65元/条;17.娇子(红)购进0.7条,购进价格155元/条。销售和获利情况如下:1.兰州(黑中支)销售0.2条,销售价格300元/条,获利1元;2.真龙(软娇子)销售0.1条,销售价格65元/条,获利0.5元;3.真龙(轩云)销售0.2条,销售价格160元/条,获利1元;4.红河(硬)销售0.3条,销售价格65元/条,获利1.5元;5.真龙(珍品)销售0.1条,销售价格100元/条,获利0.5元;6.真龙(状元)销售0.1条,销售价格150元/条,获利0.5元;7.哈德门(纯香)销售0.2条,销售价格55元/条,获利1元;8.黄山(印象一品)销售0.1条,销售价格70元/条,获利0.5元;9.娇子(红)销售0.1条,销售价格160元/条,获利0.5元。综上,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区涉案烟草制品零售价格的通知》(桂烟计〔2022〕9号)的规定,核算出当事人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期间经营涉案烟草制品共17个品种18.9条,货值金额2488.5元,获利7元。
1.没收违法所得7元; 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40%的罚款,即罚款995元。 合计罚没款1002元。
995.00元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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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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