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农副产品市场市场经营管理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志远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4278957851T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大马路江岭东街4号首层、二层(市场地址:龟岗大马路江岭东街4号首层越秀区龟岗农副产品市场)(仅限办公用途)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7
(2022)粤0104民初1306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吴**
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农副产品市场市场经营管理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9-26
2017-11-14
(2017)粤0104民初14163号
劳动争议
贺**与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农副产品市场市场经营管理中心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越东山罚字﹝2024﹞第0036号
2024年04月03日09时45分,当事人在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大马路江岭东街4号首层、二层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的行为,我单位现场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穗越东山责改〔2024〕0403000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024年04月07日10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发现当事人未对上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和分类标准、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情况说明书等证据证明。
其他-责令改正;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