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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航泽饭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06L8AE7M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道新浦路1号增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3〕265号
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存在: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2.未带手套直接用手抓取调料制作菜品;3.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4.未对超过保质期的花生黄豆碎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5.擅自改变操作间设备设施布局;6.生产经营被容器污染的食品;7.将活鱼放在单眼灶台上宰杀;8.员工用苍蝇拍拍打苍蝇,苍蝇尸体掉在操作台上,直接用手抓取苍蝇尸体丢弃,未对手部及容器清洗消毒进行食品原料切配;9.在化冻池内洗手及清洗餐具;10.操作人员服装发帽不齐等行为。另认定3瓶超过保质期的“大有丰”腊八蒜为员工金秀红的姐姐金秀梅赠与金秀红品尝,属私人物品,与当事人无关。因在制作并销售受容器污染的菜品过程中①该容器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固定,无法核实上述涉案时间前后是否始终存在相同违法行为,且执法人员现场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经自行停业。②因案发时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已自行停业多日,无充足有效书式证据核算出通过该容器生产销售菜品原料的成本与获利及违法金额,故按照违法金额无法计算予以认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产停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吊销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当事人的经营者陈雪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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