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梁平区洪秒购电子商务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8MA5UPXU78K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昌隆路6号6号楼1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11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4月11日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3年11月29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001551040953,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8日),在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昌隆路6号6号楼103号从事利用互联网销售食品等经营活动。本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的香辣土豆(香辣味)食品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2025年6月9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当事人的电脑查看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香辣土豆(香辣味)的销售链接,显示有永一香辣烤土豆零食小吃四川特产低脂代餐麻辣烤土豆休闲零食品等文字和图片信息。当事人经营场所放置的待销售的香辣土豆(香辣味)食品,其营养成分表显示脂肪3.8克/100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关于低脂肪的规定,不是低脂食品。当事人于2025年4月20日开始在拼多多平台销售上述香辣土豆(香辣味)食品,并使用低脂进行宣传,于2025年6月9日完成整改,期间向拼多多平台缴纳了140.7元的产品推广费,上述香辣土豆(香辣味)食品的销售页面均是当事人制作,未花费任何费用。本局认定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香辣土豆(香辣味)食品的广告费是140.7元。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香辣土豆(香辣味)使用低脂进行宣传,没有造成人身、财产、声誉受损,也没有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400元。
400.00元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