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平华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书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23MA14C333XK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白镇通江委10组11号0001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市监处罚〔2024〕9号
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平华商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鉴于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小,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提供证据,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综合裁量原则”的行政处罚原则,建议对当事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 拟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平华商店进行以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1000.00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