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伊思君凯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应金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0071465294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碶闸街58号23-3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6
(2024)浙0203民初835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市海曙艺创标牌制作服务部
宁波伊思君凯服饰有限公司,江**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
2024-11-20
(2024)浙0203民初835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市海曙艺创标牌制作服务部
江**,宁波伊思君凯服饰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3
2022-06-14
(2022)浙02民终2332号
定作合同纠纷
北京浩馨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宁波伊思君凯服饰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2-16
(2021)浙0203民初11323号
定作合同纠纷
北京浩馨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宁波伊思君凯服饰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5
2021-11-30
(2021)浙0203民初109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伊美尔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伊思君凯服饰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6
2021-11-17
(2021)浙0203民初109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伊美尔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伊思君凯服饰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7
2021-11-11
(2021)浙0203民初11323号
定作合同纠纷
北京浩馨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宁波伊思君凯服饰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07
(2024)浙0203民初835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市海曙艺创标牌制作服务部
江**
裁判文书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
2024-10-18
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市海曙艺创标牌制作服务部
江**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3
2022-04-15
(2021)浙0203民初11323号
定作合同纠纷
北京浩馨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宁波伊思君凯服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6894.00元
民事案件
2
2016-08-25
2016-08-25
(2016)浙0203执1775号
刘**、宁波伊思君凯服饰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1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16-02-16
2016-02-16
(2016)浙02民终223号
劳动争议
宁波伊思君凯服饰有限公司与刘**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5-12-10
2015-12-10
(2015)甬海民初字第1796号
劳动争议
宁波伊思君凯服饰有限公司与刘**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5751.90元
民事案件
5
2015-12-10
2015-12-10
(2015)甬海民初字第1796号
劳动争议
宁波伊思君凯服饰有限公司与刘**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5751.9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6〕140号
当事人生产抽样检验不合格的衬衫,库存数量0。上述衬衫货值金额130元,违法所得6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属于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结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60元;二、罚款13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190元。
13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2
甬海市监处罚〔2024〕109号
2023年11月7日,本局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一款羽绒服装(羽绒外套)进行抽检,后进行检验,根据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该款羽绒服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按照GB/T 14272-2021标准要求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结果为 274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项目不符合GB/T 14272-2021标准要求的羽绒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法行为。 综合案情, 对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羽绒服并从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剩余的19件涉案羽绒服; 二、没收违法所得24464元; 三、罚款31902元。
31902.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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