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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溪岩山泉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登行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1082768573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山盆镇高雄村黄连杠村民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汇市监罚[2024]12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生产的“仙人山泉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2024年6月3日,规格型号:18.9L/桶)于2024年6月4日被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抽样检验抽样检测,出具编号为NO:ZXSJ2024009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6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批次“仙人山泉饮用天然泉水”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ZXSJ20240094)和相应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该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经当事人自查,导致批次“仙人山泉饮用天然泉水”不合格的原因是其生产过程中,臭氧浓度配比不正确,对水桶消毒杀菌不规范而导致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故检验不合格。 当事人系食品生产单位。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仙人山泉饮用天然泉水”1412桶(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成本为0.9元/桶,销售价为1.1元/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4年6月25日对该批次不合格“仙人山泉饮用天然泉水”进行召回,但因产品已流向消费者终端,已无法召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遵义市汇川区溪岩山泉水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罗登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情况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2.《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检验报告》(NO:ZXSJ20240094)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仙人山泉饮用天然泉水”经检验不合格,“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 4.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ZXSJ20240094)的《送达回证》,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ZXSJ20240094)各1份;证明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食品抽检不合格结果的事实和经过。 5.2024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的《现场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仙人山泉饮用天然泉水”的“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和经过。 6.2024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仙人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和原因。 7.2024年6月25日,当事人发布的《召回通知书》1份、2024年6月26日当事人提供的《召回情况说明》1份、2024年8月26日,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及产品重新送检的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L20241326)各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并及时整改,以及对不合格产品发起召回,减轻社会危害的事实及经过。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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