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同福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贰零贰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福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4MAEDCWRJ4J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乌素图治安分局旧办公楼2号楼210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乌处罚〔2026〕9号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乌素图治安分局旧办公楼2号楼2104的内蒙古同福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贰零贰分公司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当事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元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青山区知识产权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