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八角镇宏兴锌矿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明军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01753577875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八角镇顺意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楚市林草罚决﹝2026﹞031号
楚雄市八角镇宏兴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5年1月份在八角镇八角村委会老厂村民小组(小地名:矿山)集体林地范围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5.019亩用于扩宽施工便道、堆放泥土。
"1.责令限期于2026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5.019亩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8462.4元2倍罚款。即:8462.4元×2倍=16924.8元。 "
8462.40元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07-09
2
楚税一稽罚〔2026〕5号
其他逃避缴纳税款
决定对你公司偷税税款105,901.60元处0.5倍的罚款,罚款数额52,950.81元(以“金三系统”四舍五入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本次检查发现偷税违法行为。
52950.81元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3-05
3
楚市林草罚决﹝2025﹞033号
楚雄市八角镇宏兴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5年1月份在八角镇八角村委会老厂村民小组(小地名:矿山)、恶毛树村民小组(小地名:小白龙)集体林地范围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摆放工具、堆放泥土矿渣,开挖道路,面积3214平方米(4.82亩)。
1.责令限期于2026年2月27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4.82亩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3383元1.9倍罚款。
13383.00元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