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华安金属制品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金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701660605945N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建国路88号18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9
(2024)兵05民终10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李**,博乐市华安金属制品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5
2024-08-30
(2024)兵05民终10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州税稽罚〔2025〕16号
(一)企业所得税
2022年6月1日,你公司与新疆双河水控九十一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河九十一棉业公司”,现变更为“新疆昊星八十三棉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签订了《2022年度各棉业公司检修加工及合作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你公司承包双河九十一棉业公司的籽棉加工事项,承包加工费:皮棉590元/吨、不孕籽打包费:150元/吨。根据双河九十一棉业公司提供的《2022年棉花加工费用归集明细表》,合作经营期间你公司共计加工皮棉5556.2552吨、不孕籽388.655吨,双河九十一棉业公司以支付成本、费用的形式向你公司支付加工费共计3336488.82元,但你公司未在账簿上反映,上述加工费收入,也未进行纳税申报。
你公司与双河九十一棉业公司约定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人工工资、电费等费用均由你公司承担。但在实际承包经营中,因你公司取得加工费收入3336488.82元未在账簿上反映,且其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人工工资等部分成本费用由双河九十一棉业公司以抵顶加工费的方式代为支付,部分成本费用由张金华个人支付,导致相关的成本费用未进行准确核算。你公司2022年度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核算不全,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
虽然你公司的账目核算不全,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但通过你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各棉业公司检修加工及合作经营合同》、双河九十一棉业公司提供的《2022年棉花加工费用归集明细表》、皮棉公检数据、不孕籽明细等资料可以正确核算(查实)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