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崇阳县梦伊建材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崇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25MACC3Q955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沿河大道206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6〕35号
2025年10月27日,当事人从湖北响叮当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标签标注“产品名称:PE100给水管,规格型号:25mm SDR/MPa2.0”等内容的“PE100给水管”25根(4米/根),共100米。购进单价为1.688元/米(单根6.752元),购进金额168.8元。购进后,以3元/米(单根12元)的价格摆在经营场所待售,货值金额300元。当事人在采购上述“PE100给水管”时,向供货商索取了其经营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不知道上述抽检批次产品为禁止销售产品。2025年10月30日,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的上述“PE100给水管”进行了抽样检测并于2025年12月4号出具了编号为SCLG05202500908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几何尺寸(平均内径、壁厚及公差)、灰分项目不符合GB/T 13663.2-201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至案发,当事人将上述抽检批次的“PE100给水管”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为131.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31.2元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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