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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星河娱乐文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行行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2MA7NALK349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燎原镇蟠龙大道蟠龙首府B栋1-1三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30
买卖合同纠纷
陈**
桐梓县星河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卢**,刘**,李*,田**,邓**
桐梓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1
买卖合同纠纷
陈**
田俊豪;卢德君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梓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人社监罚字﹝2024﹞第04号
该单位违法招用未年人1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应予处罚。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之规定。处以罚款
65000.00元
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8-11
2
﹝桐﹞文综罚字﹝2024﹞003号
2024年04月16日,桐梓县文化旅游局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桐梓县公安局《关于移交线索的函》,该函件中载明:我局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桐梓县蟠龙酒吧(地址:桐梓县娄山关街道蟠龙首府)在营业过程中,未成年人喻安超(男,15岁,公民身份证号码:520322********0197,户籍地:贵州省桐梓县茅石镇龙会村华厂组147号)在蟠龙酒吧上班期间进入该酒吧饮酒(喻安超在蟠龙酒吧上班情况已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龙(男,16岁,身份证号码:520322********0276,户籍地:贵州省桐县燎原镇罗桥村新兴组26号,联系电话:15310612605)进入该酒吧并且有饮酒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以及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将桐梓县蟠龙酒吧涉嫌违法线索移送你局处理”。 2024年04月17日,桐梓县文化旅游局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邵正乾(执法证号24020721010)、娄静(执法证号24020721005)、宋君共计3人,到该场所开展现场勘察:该场所面积约500平方米,只有一个大厅;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名为桐梓县星河娱乐文化有限公司(2022年之前的名称为蟠龙国际,俗称蟠龙酒吧),法人刘晓全(联系电话:17716660396),经营内容和经营性质没有发生改变。 根据桐梓县公安局《关于移交线索的函》所载内容,该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5月06日,经桐梓县文化旅游局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认定桐梓县星河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蟠龙酒吧)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未成年人(喻安超、李龙)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3日凌晨进入桐梓县星河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蟠龙酒吧)消费属实。
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整。
15000.00元
桐梓县文化旅游局
2024-05-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遵义市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