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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桃山区曹福记小黑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家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BUGN45K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道万宝小区31号楼2单元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6〕152号
2026年6月5日,依据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我局执法人员在曹家强经营的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道万宝小区31号楼2单元101室的七台河市桃山区曹福记小黑鸭店检查,发现其采购的“精制鸭头8”(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60519、保质期:-18℃以下冷冻保存12个月、企业名称:沂源海赢食品有限公司、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石桥镇石龙官庄村)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于2026年6月12日前改正。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2日再次对其检查时,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仍没有改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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