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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远舶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俊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0682672217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和平路1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14
(2022)鄂9021民初48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宜昌远舶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杨*,湖北思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彭**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5〕5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5日与宜昌鑫汇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签订了船体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作业地点在宜昌鑫汇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场内,2025年7月8日,当事人聘用的叉车作业人员屈永红(证件编号:422728197412262813)在叉车作业时未系安全带,使用的叉车信息为:使用单位名称:宜昌远舶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产品编号:230873386,牌照:场内鄂E·10144,使用登记证编号:车11鄂E06600(23),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11月。 另查明,2024年4月23日,当事人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案(叉车作业时未系安全带)被我局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25年7月30日,当事人开展了集中培训,对叉车的操作注意事项、叉车的危险性等等做了培训讲解,培训后还组织了员工进行了考核,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按章作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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