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邹婷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婷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EDW3G5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阳新县城东新区太阳城学士楼3号楼幢106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3〕417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2020年12月份经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一直在阳新县城东新区太阳城学士楼3号楼幢106铺,从事小型餐饮服务。2023年8月16日,我局依法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手工油条进行抽样检测,样品抽样基数为16根。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出具编号:12023H5625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表明当事人所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1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但当事人在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在抽样检测当天当事人进购该批次油条20根,以每根1.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当日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10030元。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