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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恒昌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敏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24MA9N4KXM0A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枣园镇建设路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6〕125号
2026年6月2日,我局收到濮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JD20260430012),并于当天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报告中毒死蜱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57,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镇平县恒昌百货超市为注册在业的个体工商户,拥有《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截止案发,该店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涉案食用农产品芹菜是当事人从过路送货人购进的,当时一共购进了12斤,进价每斤1.2元,销售的价格每斤1.58元,就卖4斤,抽检抽走了8斤,货值金额14.4元,获利1.52元。购进时现金交易,没有索要商贩的资质证明、购进票据和涉案农产品芹菜的合格证明文件,已无法查找当时购买的商贩,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没有接到消费者因食用以上批次的芹菜而引起不适的投诉举报。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毒死蜱相关产品。2026年6月3日,当事人张贴了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芹菜进行召回程序。2026年6月10日召开食品管理人员制定整改措施,并于当天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召回公告情况说明,陈述因该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是即时蔬菜,因销售时间较长,芹菜已无法召回。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无异议。
1.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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