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天海盟立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得岁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554716051N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南区福馨路12号8号厂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6
(2024)浙0483民初97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天海盟立电器有限公司
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2
2024-09-06
(2024)桂0108民初3946号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陆**,蓝**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3
2023-04-13
(2023)桂0204民初1497号
劳动争议
何**
柳州天海盟立电器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4
2019-03-29
(2019)桂02民终763号
劳动争议
邓**,韦**
柳州天海盟立电器有限公司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09
(2024)桂0108民初3946号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深圳市天坤风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陆永保;蓝益萍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2
2018-03-02
(2018)第462号
人事争议
柳州天海盟立电器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3
2015-07-07
申请公示催告
鹤壁海陇橡胶有限公司
鹤壁海陇橡胶有限公司,柳州天海盟立电器有限公司,鹤壁海陇橡胶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5
2021-12-20
(2021)桂0204执恢569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柳州天海盟立电器有限公司、柳州年富运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5-21
2018-12-21
(2018)桂0204民初2400号
劳动争议
韦**、邓**等与柳州天海盟立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20
2021-04-20
(2021)桂0204执233号之二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柳州天海盟立电器有限公司、柳州年富运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4-02-12
2014-02-12
(2014)鱼执字第141号
何**申请执行柳州天海盟立电器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4-02-12
2014-02-12
(2014)鱼执字第141号
何**申请执行柳州天海盟立电器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南市监处罚﹝2024﹞85号
当事人柳州天海盟立电器有限公司在柳州市柳南区福馨路12号8号厂房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汽车电线束[规格型号:图号:23816880](生产日期/批号:23/02/15/SC230201)的原材料是从鹤壁市铭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当事人生产上述汽车电线束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件及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通知书》后,立即组织质检员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于2024年4月18日向我局递交了《质量整改报告》,通过自查分析,汽车电线束[规格型号:图号:23816880](生产日期/批号:23/02/15/SC230201)经抽样检验,“端子与导体压接横断面”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QC/T 29106-2014 《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标准要求,是因为该端子为客户图纸设计选型的型号,虽与剖面标准不符合,但端子与导线压接后可满足拉力及电压降要求,不影响产品功能实现,故按图纸要求的端子型号进行生产制造。当事人委托人自述:上述汽车电线束于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间有490套销售至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联系,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汽车电线束安装使用完毕,已无法进行召回。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生产了汽车电线束[规格型号:图号:23816880](生产日期/批号:23/02/15/SC230201)共计500套,其中490套已销售完毕,剩余10套中有5套已用于抽检,另外5套已被我局扣押。成本价为:4.51元/套,成本共:2255.00元(4.51元/套*500套),销售价为:9.61元/套,货值金额为:4805.00元(9.61元/套*500套),故违法所得为:2524.50元(已销售的495套的利润共4756.95元-已销售的495套的成本共2232.45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处货值金额4805.00元的1倍罚款即480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524.5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7329.50元。
4805.00元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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